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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分组审议个税法草案,这些变化受关注

2018-08-29 17:25:5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消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今日上午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个税法草案)等,个税法草案会否有变备受关注,而结果或在8月31日下午会议表决各项议案时揭晓。

目前个税法草案主要内容基本清晰,与现行的个税主要有这些变化。

首先,分类税制迈向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制。首次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照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而不再按现行的对这几项所得分类课税,适用不同的税率。

其次,上述四项综合所得并非四项收入简单相加作为计税的税基(也称为应纳税所得额),由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都有相应的成本费用,因此计税时要剔除相应的成本费用,个税法草案明确了这三类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也就是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收入均打八折。其中稿酬收入另享有所取得收入的70%计算特殊优惠,因此稿酬收入实际打五六折。

再次,在确认了上述四项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收入之后,也并非计税的税基,需要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也就是大家提的起征点。综合所得起征点确定为5000元/月(6万元/年)。

然后,综合所得还将在扣除现有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外,个税法草案还首次引入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此外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险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也将可以抵扣。

因此,四项综合所得的税基就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在明确了税基后,按照3%~45%超额累进税率可以计算缴纳的个税。虽然税率跟此前工资薪金的超额税率一致,但3%、10%、20%税率级距明显扩大,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30%、35%和45%税率跟此前保持一致。

在此次个税法草案二审中,最终个税法草案是否有进一步修改仍备受关注,包括个税起征点是否会进一步提高,个税税率和级距是否会进一步调整。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决定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这意味着个税减税有望在国庆节率先实施,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此次二审个税法草案通过的可能性较大。

编辑:刘展超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未经第一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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