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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还有一个未来立法不能再回避的问题:作为最大真实信息收集者,政府机构愿不愿意成为监管执法的对象?网络安全法立法时,有一种意见是如果对政府机关罚款,罚款从财政左口袋到右口袋,没有太大意义,所以专门有一个条文规定政府违法的处理问题,但从制度建设和实践中频频发生政府机关信息管理不善的现状来看,这到底是不是政府部门免于监管的充分理由?
虽然徐玉玉案件极大提高了个人信息保护必要性的认知程度,但全社会尤其是立法司法机关对于个人信息的价值和保护的必要性的认识现状还太低。很多人还是无法把个人信息保护与电信诈骗等个人信息滥用的恶劣后果联系起来。你对个人信息持有什么样的真实态度,可能就是别人对个人信息立法需求的态度。每个个人的职业、身份、利益对于其表达对于个人信息的态度有决定性影响。现在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案例,主要由一些法律专业人员,例如律师、消费者保护机构等在推动。饭碗比个人信息保护更重要。来自企业的专家不可能不知道个人信息对他们自己造成的骚扰,但端着企业的饭碗输出的只能是信息自由的种种理论和论证。我个人认为非此即彼的思维是不行的,关键在于探讨设计复杂的法律规则应对万千迥异的复杂情况,让企业赚钱也不要太过于侵犯公民的隐私。
个人信息立法的全球经验
《通用数据保护法案》(GDPR)生效之日相关文章报道在中国网民的手机朋友圈刷屏。一部专业性极强的外国法律为什么在中国如此广受关注?为什么我们反复宣传网络安全法,又是约谈又是处罚,中国企业没出版过网安法专著却有专门出版研究GDPR专著的?Facebook遭遇剑桥分析数据滥用,其平台本身无明显过错,但其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仍到国会作证,主动公开检讨,而中国同期互联网巨头掌门人声称网民不介意隐私的言论多次被对比刷屏。
■本报记者 贾丽 一场聚焦于格力、美的空调企业之间的专利商战,正在激烈进行,贯穿了整个2018年的空调销售旺季。 针对广告词是否是“首创”、是否是“蹭热度”,格力和美的两家空调巨头再度“闹上了”法庭
而其他个人信息,被披露或被其他人知道不会造成伤害,如果对人造成伤害,一定是后续的滥用行为。像一般理解的不让别人知道信息、不让别人公开信息,我个人认为这个做起来很困难,而且与大数据产业发展相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