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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杭州召开的2018年中国法学会网络信息法年会,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主题讨论甚为热烈。自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立项进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到现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研究已经持续多年,虽然目前还没有列入人大的立项规划,但学术界认为继网络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之后,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下一个网络信息领域必须重点研究的立法课题。
电子商务立法开辟了人大开门立法、广泛参与的新模式,广受赞誉。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事关每个公民利益,也是大家切身感受到的各种信息骚扰、电信诈骗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此,人人都有发言权,人人都有话要说,不知道未来立法草案公布征求意见会不会再现当年数十万反馈意见的盛况?
各方立法需求不一
纵观各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个人信息单行法立法保护是比较普遍采用的做法。现在媒体、消费者保护机构代表沉默的绝大多数,监管机构和企业都在呼吁个人信息立法,但深入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各方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需求是不一样的。
广告利益相关方的立法需求是个人信息范围限缩到最大可能范围内,数字广告、大数据精准推荐、数据挖掘、算法推送均希望合法化。大部分企业都在尽量扩大收集数据,网络安全法生效后开始有少量企业、其他机构顾及风险减少甚至不收集个人信息,如央视财经、国务院客户端已经不收集通讯录,但仍然收集精准和大概位置、拍照和视频、录音、读取手机状态和身份等权限。监管执法者希望增加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
其实现在中国法律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已经初成体系,甚至说保护力度从立法层面并不输美欧多少,问题在于行政执法和法院司法的实践,除刑事司法领域外,几乎看不到重大影响的好案例。其实重大案件往往具有深远的影响,一个好的重大影响案件,比100条法律条文、1000场法律培训都更能推动法律的深入人心。
■本报记者 贾丽 一场聚焦于格力、美的空调企业之间的专利商战,正在激烈进行,贯穿了整个2018年的空调销售旺季。 针对广告词是否是“首创”、是否是“蹭热度”,格力和美的两家空调巨头再度“闹上了”法庭
而其他个人信息,被披露或被其他人知道不会造成伤害,如果对人造成伤害,一定是后续的滥用行为。像一般理解的不让别人知道信息、不让别人公开信息,我个人认为这个做起来很困难,而且与大数据产业发展相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