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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资本压力
此前,银保监会已经批准五大行各成立一家债转股实施机构。公开资料显示,工行、建行注册资本金为120亿,农行、中行、交行注册资本金为100亿元。
不过曾刚指出,“债转股”子公司投资“债转股”过程中最大的障碍是在商业银行层面进行并表监管的问题。由于目前依然按照较高权重在子公司层面进行并表,即便此前定向降准释放一定资金,4号令给债转股子公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但存在并表资本约束,规模越大,给母行带来的资本压力就越大。
金融法询PE研究院报告指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如果用资本金、融入资金来做债转股,那么就是表内业务,假设100个亿注册资本,也就能做800多亿。
根据媒体报道,此前市场传银保监会或下调银行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此举将会有利于减小银行资本压力。
此次,工行、农行AMC债转股子公司先后设立的私募基金子公司则满足了4号令中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还可以再设子公司,即新规中定义的附属机构——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这种模式可以解决银行“债转股”此前无法参与企业管理的掣肘。金融法询PE研究院报告指出,典型的是有限合伙型基金,既是一家实体机构,又是一个资管产品(SPV)。作为GP,找到LP,入股目标企业后就可以参与企业管理。
此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还是资管新规中明确认可的资管产品管理人。因此,可以募集资金发行资管产品来做“债转股”。由于资产管理业务是资产管理人的表外业务,不耗用资本,所以想做多大就能做多大。但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要求必须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产品性质必须是私募产品。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理财细则为“债转股”开了口子。由于债转股实施机构,未来也可能会设立自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可以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未来附属机构依法合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对于资本金占用问题,曾刚指出,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在商业银行层面,母公司如何对债转股子公司进行并表,而债转股子公司的私募基金子公司(孙公司)如何向上并表并非核心问题。
我国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8万亿元,同比增长了9.4%。5月和6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有所回落,国家发改委回应,主要还是受到了一些政策性和季节性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