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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露露?汕头露露首提与承德露露分家始末

2018-08-14 16:49:10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汕头露露表示,20多年来,汕头露露始终尊重历史、忠实履行相关的合同约定,致力于“露露”品牌在中国南方市场的开拓。此过程中,承德露露对汕头露露使用“露露”相关商标和专利以及利乐包的独家生产权利是明知的,且从未提出过异议。不仅如此,双方反而对有关产品样式、生产配合等进行沟通,做到完全协调统一。

但这一切的友好合作却在后来走向了反面。汕头露露也表示,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由于承德露露管理层发生重大变更,新的管理层上任后,一反双方20多年的友好态度,开始频频对汕头露露发起无理的诉讼和攻击。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在8月10日承德露露对外披露关于汕头露露反诉公告中,也确认了上述备忘录文件的存在。然而,承德露露给出的态度是,并不认同备忘录的签署程序。

承德露露给出的理由是,该备忘录的签署,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程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国有资产审批程序,等等。甚至,该备忘录内容内容既具有不正当竞争性质的市场区域划分的涉嫌违法行为又有垄断经营项目的涉嫌违法行为,造成公司拥有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使用权存在严重缺陷,阻碍公司今后的发展。

目前,承德露露董秘办的相关人员仍对第一财经记者强调称,该协议未经任何法定程序。

针对合同的无效性问题,有资深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有符合这条规定的情形的合同,才可以被认定无效。”

上述的这起南北露露纷争可以预见的是短时间内难以收官,而第一财经记者也将持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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