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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汕头露露继续留在上市公司,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财报,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香港飞达公司和汕头露露以‘露露’品牌整体利益为重,全力配合,应承德露露要求同意暂时退出上市公司,各方并商定将来在汕头露露效益好转时再回归到上市公司。”汕头露露在声明中回应了其脱钩上市公司隐情。
鉴于独立投资利乐包产品和退出上市公司也给汕头露露的发展带来巨大不确定性,汕头露露方面透露,2001年底和2002年初,相关的四方,即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香港飞达公司先后于汕头签署了《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对因此而带来的一系列后续问题作了相关约定和安排。《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根据当时已存在的事实,就汕头露露对“露露”相关的商标、专利和字号的使用、产品和销售市场划分以及使用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约定,其中,规定汕头露露公司继续有偿使用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之后,上述备忘录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规定汕头露露负责在中国广东、福建、广西等南方八省生产和销售马口铁三片罐装型“露露”牌系列饮料,汕头露露独家生产和销售“露露”牌复合纸软包装饮料产品,供应全国市场,并可根据发展需要,利用承德露露在北方的销售渠道和优势加强该产品在中国北方市场的销售。
备忘录签署是否有效?
汕头露露集团方面表示,四方签署《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过程,是在露露集团这个“父亲”主持下,“大儿子”汕头露露和“二儿子”承德露露共同进行南北市场、利乐包装产品划分的“分家”。
自此之后,这南北两大露露纵横于市场。之后,两家又沿着各自的脉络发展。汕头露露股权上进一步从露露集团完全脱离。经过2006年股改的承德露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从露露集团变为了万向三农。伴随着股改,原本在露露集团旗下的“露露”相关商标,进一步被并转让给到承德露露。
承德露露(000848)的商标使用许可纠纷再起硝烟。2018年2月8日,承德露露就露露南方及北京荣诚文华超市侵害承德露露商标权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出了高达900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