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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A股政策再松绑,多位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机构人士表示,新政落地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外资投资A股的便利性,不过,短期内投资决策,外资更看重的可能还是A股有无“赚钱效应”。
7月30日下午,商务部在网站发布关于《关于修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共有31项大大小小的修改。最初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发布于2005年12月。
其中最受关注的一条修订便是,将此前外国投资者通过战略投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由3年内不得转让缩短至1年内不得转让。值得注意的是,这条修订也明确要求,“《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限售期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了时间上更加灵活,征求意见稿中还对外国投资者的准入财力要求进行了“放松”,之前的规定中对外资投资者或其母公司财力要求较高,要求外资投资者和其母公司其中一方实有资产总额要求为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是有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而此次修改,将对外资投资者或其实际控制人的要求变为其中一方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
前海开源基金总经理杨德龙认为,上述两相的修改一方面是为了推动新一轮的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拓宽了利用外资的渠道,优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为外资投资者进入到A股进一步降低门槛,扫清障碍。
此外,这次的征求意见稿还对交易对价、交易流程做出更多的细节规定。例如,新增加了对战略投资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并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实施的具体的程序办理以及“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实施战略投资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上市公司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文件”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