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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有异议可推迟选房时间
摇号活动结束后,公证机构应要求申请人将摇号结果在销售现场、自有网站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证机构也应当对摇号结果在自有网站或其他第三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内,如登记购房人(包含意向登记购房人及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核验后具备购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监督人员提出异议且不能及时解决的,公证机构应推迟选房活动时间,待异议解决后方可继续进行,解决异议时间不计入办理公证时间。摇号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公证机构应在摇号活动结束后5日内出具公证书。
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选房人选中房屋后,公证人员应当对选房人的信息及其选中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记录并监督申请人同步记录,待选房活动结束后,公证人员应当制作工作记录。公证人员认为选房活动符合已公示的选房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应当现场宣读公证词。公证人员应当监督申请人在选房结果文件上签名、盖章,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选房过程应当全程录像,可以进行网络直播。
公证人员如发现当事人在摇号、选房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终止公证,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通报或根据情况向公安部门报案。
(原题为《陕西出台商品房摇号公证细则 摇号有异议推迟选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