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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税制对税收征管有很高的要求。通常情况下,个人在取得收入时,支付者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一年结束之后,个人要对自己所缴纳的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涉及的所得种类越多,个人的工作量越大,税务部门的工作量也相应上升。为了节约征纳成本,介于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就应运而生。
中国正在进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成综合所得,再用统一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可以解决不同所得税负不公平的问题。但是,各项收入的取得都是有成本费用的。现行税制下,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都是在各项收入的基础之上每次扣除800元或20%的费用才得到的。这种扣除反映了各类所得所耗费的成本费用。但是,这次改革没有对各项所得作费用扣除(稿酬所得是对所得额打七折),显然是不合理的。我的同事张斌研究员也强烈建议应该有费用扣除再纳入综合所得。事实上,只要清楚各项所得不是平白无故而来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收入要扣除成本费用。
(本篇为澎湃新闻财经频道独家专栏“中国的税”系列之二。作者杨志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据财政部5月14日消息,2018年1至4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019亿元,同比增长12.9%;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559亿元,同比增长33.7%。两者相加共89578亿元
“化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的转变,通过综合收入、以家庭为单位纳税、完善费用扣除和税收抵免、完善累进税制等方面的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
3月25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今年,财政部将改革个税制度,根据居民基本消费水平变化,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这是刘昆在担任财政部长后在国际大型论坛上的首次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