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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丽江市环保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项目于2006年投入运营后未进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已构成环境违法,对此罚款25万元,并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丽江市环保局监察专员洪佩春介绍,在处罚后至今,该球场也没有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相关手续。
中央环保督察组将进一步核实,森林公安已介入调查
中央环保督察组表示,将根据有关要求,对该高尔夫球场长期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区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各项督察工作。
丽江玉龙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占用保护区用地和环保方面的问题,公司已邀请设计公司对球场球道进行修正,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积极接受处理。对于占用保护区的部分面积,坚决退还,恢复原貌。在环保方面,邀请专业机构加快污水治理和环评报告等工作,争取通过环评批复和环保工程验收。
记者了解到,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目前森林公安已介入调查。22日,玉龙县专题研究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表示将全力以赴落实各项整改、整治措施。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艳说,1995年施行的《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建立污染、破坏或者危害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设施。对此类设施用地,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这个高尔夫球场项目在审批、监管等方面各相关部门显然没有执行到位。
云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金子强认为,对于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区的项目,不管哪年建设的,不管背后有什么利益,都应该依法及时纠正。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追到底,应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并及时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不能为了局部利益找托辞或简单补办手续了事。”王灿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