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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买卖缘何屡禁不止? 业内:考核体系是根源

2018-06-22 15:38:25    光明日报  参与评论()人

4.关于论文买卖的思考

近年来,我国的科研评价制度不断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已见成效,而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以论文论英雄”的现象,少数单位仍把发表论文作为科研成果评价最重要甚至是唯一标准。但“唯论文导向”不仅不能完全体现科研成果的水平和价值,还会遮蔽和抑制优秀人才的出现和成长。早在十多年前,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外交学院等7所大学就取消了“研究生毕业必须发表论文”的硬指标,随后,上海交通大学数学系也不再强行要求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11年,复旦大学在部分文科学院开始试点,硕士生无须再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发表论文不再作为授予学位与否的硬指标。然而,反观各大高校的理工科专业及公共卫生、医学类等专业,却始终难以走出发表论文的泥潭,甚至在某些方面越陷越深。

多数受访者认为,论文买卖破坏了学术生态,造成了虚假、浮躁的科研风气,也浪费了社会资源,对科研创新危害极大,有关部门必须予以规范和治理。

——研究生发表论文不宜作“硬要求”。学术评价不能只有一种方式,更不能硬性地将学位、职称晋升等于发表论文捆绑在一起。“目前不少大学不再‘一刀切’地规定研究生论文发表的要求,而是明确指出要根据不同培养目标和不同学科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类指导。”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叶继红指出,要将论文发表制度中的强制性变成引导性、鼓励性,引导学生自发、自觉地走向研究的道路,为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应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制定公平、合理的研究生奖励制度,奖学金的评比应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强化对学术期刊的监管。目前,论文买卖已形成分工明确的产业链条,专业写手负责编写论文,网站中介充当掮客,期刊编辑部“里应外合”。论文买卖催生出“灰色产业链”,严重损害了学术期刊的形象,腐蚀了编辑队伍,成为学术腐败的温床。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术期刊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厉打击论文买卖行为,斩断当前中介和杂志社串起来的灰色产业链。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期刊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期刊黑名单制,进行有效管理,并禁止期刊发表论文收取版面费。

关键词:论文造假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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