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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论文买卖,有关部门曾多次打击买卖论文的不法期刊,对其作出停业整顿、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同年,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指出:“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之一。但这些政策目前陷入难落实的尴尬境地,买卖论文仍屡禁不止。
论文买卖乱象究竟因何生成?受访对象普遍表示,“一切指标看论文”的考核评价体系是根源。
当前,对教师、学术研究人员和学生的评价,好多单位用论文发表、发表在什么级别的期刊以及发表的数量等指标来衡量,这在客观上导致旺盛的论文发表需求。据统计,国内现有学术期刊5000多种,每年刊发的论文约100万篇,但每年专业技术人员因职称评聘、岗位聘用等产生的发表论文的需求约为480万篇,如果再算上庞大的在校研究生数量,那么,论文发表需求和有限的学术资源就形成了极为尖锐的现实矛盾。
一面是庞大的论文发表需求,一面是有限的学术期刊数量,僧多粥少,问题就因此而生。“没有人想贴钱发论文,但现在就是这种规定,短期内不可能变化,大家也没办法。”李光辉说。
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单位重视论文发表没有错,因为论文能反映研究成果。但有些单位将发表论文与学位、职称等挂钩,却并不是重视论文本身,而是重视论文发表,甚至作者只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即可,全然不顾论文的创新价值、学术含金量的评价。同时,一些单位对于“学术规范”“学术诚信”只是泛泛规定,对于学术失范、抄袭等的认定、惩罚缺少细化的可操作的条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买卖论文的风气。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西某大学研究生二年级学生小杨欲将自己的本科毕业论文重新修改、完善后作为研究生阶段的学位论文发表,却发现自己的本科毕业论文在之前查重的时候被盗取,在某一电商平台上被卖给了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