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判决书显示,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杨丙卿担任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一职,协助时任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许某管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企业年金中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农行”5个企业年金理财账户股票投资事项。
杨丙卿具有从事一般证券业务资格,中金公司规定,员工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对此杨丙卿知晓相应规定。
杨丙卿卷入的内幕交易案,与上海紫石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超密切相关。
张超于2007年成立上海紫石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业务是张超个人进行股票交易活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海紫石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共有两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张超和杨青。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信息梳理,2010年上半年,张超与杨丙卿通过聚会相识,知道杨丙卿是中金公司基金经理,管理几个年金账户。2010年9月,杨丙卿向张超推荐“同仁堂”股票,并称他所管理的资管账户已经买入该股票,后续还要买。此时,张超知道了杨丙卿所管理的资管账户可以交易股票,张超就在自己管理的账户组里买入了“同仁堂”股票。此后,他们相互推荐股票。
张超提前买入获利1900余万元
杨丙卿与张超相识之时,张超提出,让杨丙卿到上海紫石投资有限公司做投资经理,年薪100万,还承诺让杨丙卿管理一只股票产品。杨丙卿表示,可以先做该公司的兼职研究员,给张超推荐股票,获取额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