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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案中案:中金公司原投资经理刑满释放4年后再获缓刑

2018-06-22 09:41:40      参与评论()人
刑满释放4年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原投资经理杨丙卿又一次在“老鼠仓”案中栽倒。

2018年6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原投资经理杨丙卿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在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杨丙卿担任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一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上海紫石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超达成默契,以“互相推荐股票”的方式,非法将中金公司年金账户组拟投资的78只股票信息,通过明示、暗示的方式透露给张超,使张超利用信息优势,先于中金公司年金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从中获利人民币1900余万元。张超通过上述方法赚钱后,先后多次以投资报酬、年终分红、借款的名义给予杨丙卿好处费共计251万余元。

2017年12月25日,杨丙卿投案自首。

2018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杨丙卿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6月21日,中金公司方面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表示:“中金公司前员工杨丙卿的行为是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内控制度。中金一直严格坚持合规合法的经营管理理念,对一切违规违法行为都是零容忍。”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3年,杨丙卿就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该案也是券商资管业务的“老鼠仓”第一案。

结识投资公司负责人后“相互荐股

杨丙卿出生于1982年,研究生文化,中国证券业协会信息显示,其先后曾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金公司任职。具体来看,杨丙卿在2008年3月入职中金公司,并于2011年6月离职。

老鼠仓案中案:中金公司原投资经理刑满释放4年后再获缓刑

杨丙卿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信息。

判决书显示,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杨丙卿担任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一职,协助时任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许某管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企业年金中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农行”5个企业年金理财账户股票投资事项。

杨丙卿具有从事一般证券业务资格,中金公司规定,员工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对此杨丙卿知晓相应规定。

杨丙卿卷入的内幕交易案,与上海紫石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超密切相关。

张超于2007年成立上海紫石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业务是张超个人进行股票交易活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海紫石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共有两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张超和杨青。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信息梳理,2010年上半年,张超与杨丙卿通过聚会相识,知道杨丙卿是中金公司基金经理,管理几个年金账户。2010年9月,杨丙卿向张超推荐“同仁堂”股票,并称他所管理的资管账户已经买入该股票,后续还要买。此时,张超知道了杨丙卿所管理的资管账户可以交易股票,张超就在自己管理的账户组里买入了“同仁堂”股票。此后,他们相互推荐股票。

张超提前买入获利1900余万元

杨丙卿与张超相识之时,张超提出,让杨丙卿到上海紫石投资有限公司做投资经理,年薪100万,还承诺让杨丙卿管理一只股票产品。杨丙卿表示,可以先做该公司的兼职研究员,给张超推荐股票,获取额外收入。

后杨丙卿利用职务便利,与张超达成默契,以“互相推荐股票”的方式,非法将中金公司年金账户组拟投资深天马A、广州浪奇、水晶光电等78只股票信息,通过明示、暗示的方式透露给张超,使张超利用信息优势,先于中金公司年金账户组大量买入年金账户组拟投资的股票,进行趋同交易,从中获利人民币1900余万元。

张超于2016年10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张某1(张超之父)、张超等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共计人民币5000余万元。在张超案件审理期间,张超主动退缴人民币320万元。

因涉内幕交易,张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非法获利1978万元,并处罚金3900万元,合计罚没5878万元。

根据杨丙卿的供述证实,他与张超主要通过电话、MSN传递信息,私下也有交流。

“有时张超会主动打电话问,我会对张超说,某只股票的业绩、技术指标较好、有利好,某只股票不错我也会买,我们后续会买入,加入股票池之类的话。”杨丙卿在判决书中表示,自己通常在股票交易前一两天的晚上或交易后的当天晚上,将股票信息告诉张超。

因为中金公司交易量大,能影响个股股价,年金账户组作为机构进行交易,通常为了避免造成股价的异常波动,会持续几天购入。张超通过杨丙卿得知中金公司股票交易动向后,会很自然地按推荐股票做波段,然后在年金账户组减仓前卖出,赚取差价。

另外,杨丙卿也接受张超推荐的股票,“张超推荐给我股票,我觉得不错后,会在公司投研会上力荐将有关股票纳入拟交易股票池。”

为了规避行业风险,在相互推荐股票过程中张超与杨丙卿已经达成“默契”。张超给杨丙卿推荐股票后问杨丙卿意见时,杨丙卿并不明说,只是告诉张超其比较看好。之后在中金公司年金账户组决定交易时,杨丙卿再跟张超交换意见。

好处费251万元

张超通过上述方法赚钱后,先后多次以投资报酬、年终分红、借款的名义给予杨丙卿好处费共计251万余元。2011年11月,证监会找杨丙卿谈话后,其还给张超260万元左右。

而且,据一名证人在张超案中称,杨丙卿2011年从中金公司离职后,一度还到上海紫石投资上过班。

2017年12月25日杨丙卿也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杨丙卿案件审理期间,杨丙卿退缴100万元,张超退缴254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丙卿作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反规定,与他人通谋,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本单位拟交易股票情况等未公开信息透露给他人,明示或暗示他人利用这些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非法利益,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杨丙卿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老鼠仓案中案

这已经是杨丙卿第二次栽倒在内幕交易案中了。

同样是在2009年-2011年,担任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时,负责管理4个银行共5个企业年金理财账户的投资期间,利用其掌握的某公司年金账户组拟投资深天马A、广州浪奇、万家乐等股票信息,以“陈笑蕊”名义开立并实际控制个人证券账户,违反规定多次指令邢某、向某二人为其操作或自己亲自操作进行股票交易,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2012年5月4日,杨丙卿被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一分局刑事拘留,6月9日被市检二分院批准逮捕。

2013年,杨丙卿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222万余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22万余元予以没收。

2014年5月3日,杨丙卿刑满释放。

在上述案件中,尚未提及杨丙卿向张超泄露内幕信息等相关案情。直到时隔4年之后,这起“老鼠仓”案中案的判决,再度引发外界关注。

老鼠仓案中案:中金公司原投资经理刑满释放4年后再获缓刑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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