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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所谓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允许叠加扣除的项目。此次改革将诸多民生支出纳入扣除项中,无疑是普通民众的一大福音。朱为群认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还有待进一步明晰。“比如大病医疗支出中哪些算大病,哪些不算,另外扣除应该有一个限额,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邵宇认为,抵扣的统计口径也很重要,比如是采取个人申报还是税务机关核查。“如果赡养、教育的支出都能纳入扣减项的话,那么对于纳税人生活成本的下降还是有好处的。”邵宇说。
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同时,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朱为群强调,避税与逃税的性质有所差别,避税大多是运用法律存在的漏洞,因此需要用“补漏洞”的方法来加以打击。此次个税改革方案赋予税务机关自行判断作出纳税调整的权力,或将对避税行为形成打击。
而邵宇则认为,除了依照税法规定外,各级税务机关对高收入人群的执行力度也将决定最后的税收总额。“有时候财政收入一下子增加上去,可能是由于监管力度一下子强了。”邵宇说,“许多可征可不征的税都征了上来,实际税收比想象中的更多。”
写在前面: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惠及广大百姓的个税改革正式进入立法修改阶段。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