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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座谈会”上表示,在试验区实践基础上,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近期即将发布并试点。
“开展绿色信贷评价,将结果纳入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将有利于督促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更加规范,同时又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优化绿色资产配置,增强绿色金融创新动力和环境风险的管理能力。”陈雨露称。
他还指出,目前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总体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绿色标准界定不统一、金融机构获取绿色信息困难、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一系列问题。管理部门在绿色金融领域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和指引,金融机构对于绿色信贷、债券、保险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界定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给相关业务的开展带来了不便 ,部门间市场主体之间的工作协调、政策对接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即将发布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审定,在浙江、广东、贵州、江西、新疆五省(区)部分地区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这标志着中国绿色金融迈入了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的区域探索相互推动、相辅相成的发展新阶段。
人民银行初步评估结果表明,试点总体方案中85%以上的试点任务已经启动推进。截止到2018年3月末,五省(区)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已达到2600多亿元,高于同期试验区各项贷款余额增速2%;绿色信贷资产质量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同期,试验区绿色贷款不良率为0.12%,比平均不良率低0.94%。
陈雨露回顾道,试验区建设一年来探索的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可以及时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一是以绿色项目库建设为抓手,推动制度建设;二是立足市场化原则,探索多种渠道、多种资源,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三是以绿色信贷MPA考核为抓手,构建绿色金融正向激励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部分试验区积极探索绿色信贷MPA考核办法,相继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初步形成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市场化风险防范机制。”他进一步表示,在试验区实践的基础上,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近期即将发布试点。开展绿色信贷评价并将结果纳入MPA考核,将有利于督促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更加规范,同时又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优化绿色资产配置,增强绿色金融创新动力和环境风险的管理能力。
他还提到,部分试验区积极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和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于开办绿色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会大大地增强绿色金融的市场吸引力。
标准统一、信息披露需改善
陈雨露同时指出,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在建设过程当中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试验区改革创新的重大使命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创新试点总体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绿色标准界定不统一、金融机构获取绿色信息困难、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一系列问题。由于管理部门在绿色金融领域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和指引,金融机构对于绿色信贷、债券、保险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界定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给相关业务的开展带来了不便。
除此,部门间市场主体之间的工作协调、政策对接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不仅涉及到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还涉及到财政、生态环境、农业、住建等有关管理部门,参与的主体不仅有金融机构,还包括大量的企业、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在一些试点地区部分协调和政策对接不畅的问题显得比较突出。”
“当前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着一个突出的挑战,即可持续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绿色项目还难以有效内生化,投资回报率不高、市场吸引力不足。”陈雨露指出,如果绿色金融不能体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就意味着需要政府源源不断地进行投入和补贴,这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绿色金融发展的初衷。
陈雨露表示,未来应紧紧围绕提升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这一核心目标,推动试验区工作向纵深迈近。一是先行先试,大力探索;二是多措并举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
三是注重风险防范,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他进一步强调,要注重防范绿色金融发展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过度覆盖的风险以及“假绿色”风险,各金融机构要不断地提高环境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对绿色项目环境效益与成本的定量分析能力,合理控制绿色项目的融资杠杆率。
四是完善体制,共同形成绿色金融有效工作的合力。五是加强评估,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争取在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及促进绿色金融外部性内生化、提高绿色金融商业可持续性、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关键的方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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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洁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