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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楼市新政: 城区新购住房签合同两年内不得交易

2018-06-05 13:49:12      参与评论()人

新政五: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施策”的原则,对发生风险的开发项目,通过企业重组、债权转让、金融支持等措施,有效防控和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开展购房融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对提供“首付贷”、以房产销售为手段进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其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取消网签资格。

新政六:加强市场监管

要建立售前约谈与承诺制度,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要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规范开展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强化商品房资金监管,对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及其资金实行动态管理。

要持续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摇号、内定房源、发布虚假广告、捂盘惜售、制造市场恐慌、协助规避调控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与国土、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严肃查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罚、公开通报、联合惩戒,并计入信用档案。

新政七: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宽经营范围,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购并举模式转型,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管理,确保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全面,保障租赁当事人权益;搭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等各类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全面建立租赁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新政八:落实市场调控责任

要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牵头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领导小组,互通共享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供地、金融等信息和政策,加强市场研判,加强政策研究,加强风险防控,扎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原题:《宜昌市施行楼市新政 城区新购住房两年内不得交易》)

关键词:湖北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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