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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是在舆论声浪中静静地观望,我也一样,毕竟像对明星片酬的运作,所谓大小合同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一位资深影视制片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去年9月的《意见》要求,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管理部门的初衷是为了管控不合理高片酬,弘扬“戏比天大”的职业精神,但是执行起来就难说了。
“市场还是有对策的。”当时,上述资深制片人就这样表示,“比如可分两个大小合同,一个是明星片酬合同,一个是以明星所在公司或工作室的名义的制作费合约;或者担任多个职务,拿到制片人、监制等多份职务的酬劳等。”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传炉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次崔永元爆出的大小合同,应该是所谓的“阴阳合同”,大小应该指两个合同的标的数额大小不一样,大标的额为“阴合同”,而小标的额为“阳合同”。“阳合同”或用于备案,或展示给外人看,显示其合法合规或常规交易;“阴合同”用于真实履约,有隐藏不可告人之目的或有偷逃税款嫌疑。
“事实上,阴阳合同在日常生活中也能见到,比如房屋买卖签阴阳合同就是为了省税,减少房屋交易环节各种税收。由于明星收入高,因此避税逃税动机大,明星签署阴阳合同或有一定的普遍性。”朱传炉说。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目前娱乐明星的薪酬征税办法,是按照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