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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报告中,广东省财政厅指出,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年度到期应偿还政府债务较集中。
按中央统一政策,广东从2015年起发行置换债券集中置换了较大规模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债券期限按规定为3、5、7、10年,2021年为置换债券到期高峰(约1180亿元,占到期政府债务的72%)。从2017年末统计情况看,广东政府债务偿还高峰期为2021年(1635亿元,占全省政府债务余额的18%),其中省本级71亿元、珠三角地区9市1192亿元、粤东西北地区12市372亿元。
广东省财政厅特别指出,虽然粤东西北地区到期政府债务规模少于珠三角地区,但限于自身财力薄弱,主要依靠省财政转移支付维持运转,大额债务到期应偿还将加剧财政收支矛盾。
其实全国其他省份情况也相似。2018年及以后,全国地方政府到期债务大幅攀升,为此财政部推出了再融资债券,即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行新的债券筹资用于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这也被称为“借新还旧”,以此来平滑债务期限结构,避免期限错配风险。
广东省财政厅称,对到期政府债务,省财政厅将根据年度到期应偿还政府债务规模,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合理运用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政策,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平滑年度间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另外,广东对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将进一步审批。省发展改革委将牵头研究制定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指引,严格审批政府性债务风险较高地区的新开工政府项目,避免出现更高的政府负债和更大的建设资金缺口。
另外,广东省财政厅将对全省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确保广东债务风险可控。同时,加强对市县的指导督促,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项目全面整改到位,继续定期监测通报各市债务情况。
目前广东省财政厅出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的十条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并建立按季度定期通报机制,对各市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情况进行了通报。按照“分类指导、一地一策”的原则,指导督促有关地市制订债务风险化解方案,2015年列入财政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名单的地区2017年全部脱离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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