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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租模式,对于政府来说需要项目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而企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盈利,单纯追求公益性质或者完全商业化运作模式的项目都不适合PPP,寻找到既有公共性质又能够商业化运作的项目,是决定政府和企业的合作项目能否顺利进行的首要前提条件。”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李伟说。
也有专家提出,当前的PPP首要的工作是找准问题,PPP项目乱在什么地方,哪些是实施中的管理问题或操作问题?当PPP项目出现问题时,应有问题反馈机制与应对机制,这就要求地方政府运作PPP项目时,应建立项目跟踪机制、监督机制与止损机制,尽快制定游戏规则,从而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未来:规范发展要明确职责
PPP的关键是规范,通过工作机制去规避以往PPP模式带来的风险是一条可选之路。这无疑牵涉到PPP的两大主体:政府和企业。在PPP规范发展之路上,政府和企业如何打配合战?各自又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应该如何确定PPP项目主体的参与资格以及职责内容?
《通知》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代表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
与此同时,4月底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应该扮演的角色。《意见》在“严格执行财政PPP工作制度”方面明确提出,保障政府知情权,政府可以参股项目公司;保障项目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风险隔离功能,政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决策,不得违规兜底项目建设运营风险。
“以往不仅仅是旅游,很多行业的PPP在实施过程中都存在因为项目选择不到位导致难以持续盈利的问题,所以政府不要去兜底,规避以往的风险。”中国旅游研究院产业所副研究员吴丽云直言。
“对政府来说,要正确认识自己的角色。”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表示,政府在PPP模式中的角色要一分为三:公共服务的设计者、提供者与监督者。因此,要将政府规则政策制定者的角色、监督者的角色与公共服务运营者的角色区分开来,在此基础之上,政府要独立出一个运营PPP项目的市场责任主体,与政府的公共管理和监管职能相互独立。从而根据其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既然政府是PPP项目的发包方,政府自身及其运行平台当然不能又作为社会资本方,这是最基本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