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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业经历了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历程。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混业经营模式,一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走上分业经营的道路。
直到2002年,国务院批准光大、中信和平安作为第一批试点综合金融控股集团。2005年“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完善金融机构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自此以后,金控集团在各地全面开花。除了试点的金控公司,一些商业银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也开始尝试多牌照综合经营。招商局、宝钢、中石化、中石油、华润、五矿、国家电网等实业型央企也以产融结合的方式参与其中。
此外,还有地方金融集团、民营金融集团和互联网金控集团等,地方金融集团如上海国际集团、广州越秀、浙江省金融控股公司、山东鲁信集团等;民营金融集团包括平安、复星、明天、泛海、希望、万向、东方等;近年来新崛起的互联网金控集团,如蚂蚁金服、苏宁等。
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末,有近70家中央企业拥有各类金融子公司共150多家,有28家民营企业持有5家以上金融机构的股权。
“混业经营自身存在着不透明风险、道德风险、监管套利、投资者保护不力四方面风险,这些混业经营的业务在增加金融机构业务多样性和竞争力的同时,也放大了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对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形成了挑战,带来了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的风险传递。”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近日在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
孙国峰分析了风险的主要表现,一是机构跨界扩张,一些金融机构追求多牌照、全牌照,一些企业控股了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成为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业务跨界套利,表现为不合理的影子银行,体现为交叉投资、放大杠杆、同业套利、脱实向虚等一系列问题。
“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不同的金融业务存在着跨行业、跨市场传递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内部的防火墙以隔离这个风险,进行穿透式监管。但如果将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业务完全隔离,和金融控股集团当初设立的初衷也是相悖的,这就决定了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控股集团存在这种内生的风险。”孙国峰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