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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勇说,这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等个人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胡继晔教授此前曾给自己购买过商业养老保险,“纯商业养老保险,没有税收优惠”。
在他看来,现在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如果按照每月1000元的额度,一年的保费就是12000元,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的部分就节省一些,解决了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缓慢的问题。
杨志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严格意义上说,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本来就有,这次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是给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以税收优惠上的支持,减轻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负担。
5月7日,银保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税延型养老险的设计原则、交费方式、收益类型等规范。
这份指引明确,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的个人,均可参保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据此,纳税人首先需要有一个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
根据银保监会给出的计算:假设一位参保人从30岁开始购买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每月拿出1000元投保,产品保证收益率是复利3.5%,等60岁退休时,总共缴纳保费36万元,但账户价值是61.8万元。通过精算,一个月可以领到2746元。
对王玉华来说,如果自己能有这样的保险产品,每月新增六七成保险收入,至少可以大大缓解自己目前的生活压力。
杨志勇认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很有必要,可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税延优惠政策的出台是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契机。
修订相关法律提供制度保障
2000年,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7%,标志着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到了2017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从全球养老金制度的发展规律来看,发展多层次的养老金制度,几乎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现老有所养的唯一可行之路。”鲁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