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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保险开始试点 专家:将增加老年人保障

2018-05-22 13:35:28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鲁全向《法制日报》记者解释说,我国的养老金分为三个层次,公共养老金(第一层次)是依靠劳资双方和政府的力量,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第二层次)主要是劳资双方的责任,而商业养老保险(第三层次)则主要体现个人责任。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看来,三个层次的养老金也被称为三支柱,第一层次的公共养老金即是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第二层次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是第二支柱,个人参加的商业养老保险为第三支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对《法制日报》记者说,1997年,国务院出台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建立养老金的第一支柱;2004年1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养老金第二支柱得以建立。

像王玉华这样只有政府每月按时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只是受到第一支柱的保障,因为她没有赶上参加企业年金的机会,后来也没有多余的积蓄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王玉华的情况并非个例。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小学门前,记者随机向20多位接孩子放学的老人调查,没有一位老人参加了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也没有一位老人为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中国市场经济学会一位理事计算的统计数据表明,在我国养老金的供给构成中,基本养老保险发挥着最主要的作用,占比近七成,其他两部分分别仅占17%和13%。

税收优惠助力商业养老保险

在社会各界呼吁声中,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今年开始试点。

今年3月初,时任保监会副主席(现任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透露,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已获国务院通过,具体实施办法正在走流程。

当时,业界认为,这预示着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脚步越来越近。

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根据这份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何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半个月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在2018年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给出了解释。

关键词:养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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