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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金融律师潘卫平对第一财经表示:“互联网机构缺乏监管,恶意喊单、操纵等做法,秉承了受到清理整顿的地方贵金属现货交易场所。因此有必要出台新规,对互联网黄金业务进一步加强监管。”
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机构将不能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只能在金融机构下做代理,但“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
此外,互联网机构代销黄金产品的宣传口径必须和金融机构保持一致,不管是在电脑上还是手机上。向投资者推介黄金产品时,要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不得泄露投资者信息。
金融机构还要做好代销产品信息、互联网代销机构资质、投资者保护等评估,向央行总行备案。
“黄金是货币,应由人民银行监管,但是黄金衍生品又具有证券期货属性,而证券市场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必须有专门专业的监管机构,因此黄金市场监管还要从法律上界定监管职责。”潘卫平告诉记者。
4月19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在2018全球黄金市场高峰论坛上表示,今年将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修订完善业务规则,加强对“地下炒金”等非法黄金业务的监管。
互联网机构资金进入银行托管
《征求意见稿》对另一项互联网机构大量参与的黄金实物租赁业务也有所影响。
“这是互联网黄金行业的大事件了,整个行业里有很多平台,涉及很多企业,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的管理办法,光说注册资金门槛3000万元,现在就没有一家可以满足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这类业务中,互联网机构拉来个人投资者,在上金所平台上全款购买实物黄金,随后将黄金租赁给用金企业,企业的租金一部分作为投资者收益,剩下的是互联网机构的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