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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受理条件:立项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规划批复文件、项目占地批复、环评批复文件。
贷款发放条件:施工许可证。
三、贷款方案
(一)融资主体:符合银行评级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与国企合作的联营公司。
(二)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
(三)贷款期限:最长25年(含宽限期,宽限期最长不超过5年)。
(四)还款方式:宽限期内可只还利息,不需还本。运营期可按照项目情况,设置灵活的还本付息计划。可按月或季归还贷款本息。
(五)贷款利率:集体经济组织,基准利率适当上浮;联营公司,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可根据项目和资金市场情况适当浮动。
(六)担保要求。需同时满足如下:
1、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或第三方(包括联营公司股东或其他有实力的国有企业等)提供保证担保。
2、房屋出租预期收益质押。
联系人:王晗(北京分行审批部副总);电话:58598515;
邮 箱:wang_han2002@126.com
(原题:《北京公布首批四家银行试点集体土地租赁房贷款的具体融资方案 贷款期限最长25-30年(方案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