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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在本次国家审计署查处的违规案例中,涉及到了市政道路、地下管廊、市政基础设施等业务为“公益性资产”的融资行为。
也就是说,对租赁公司来讲,参与地方平台“公益性资产”业务属于增加地方债务行为,是违规的。
贵银金融租赁总裁罗晓春表示,《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发布之后,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来举借债务,政府隐形债务的承诺、担保更是禁止。
“道路、地下管廊、基础设施是可以作为售后回租标的物的,”罗晓春称,但租赁公司在开展这类业务时,一定要依法合规,不能参与“公益性资产”的融资行为,在与市场化运作的政府平台做信用业务时,直接进行交易。如果承租人无法达到信用业务的条件,出租人应该获得承租人其他的抵押、担保、质押,以缓释风险。
“地方隐形债务的大排查,会使得融资租赁平台类业务萎缩。不过从另外一个方面,这对租赁业也是一件好事,租赁应该回归本源,支持实体经济。每个租赁公司应该合理利用自身的资源禀赋,进行专业化经营,形成独特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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