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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需慎之又慎

2018-04-25 09:06:3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我们通常建议使用5年期限之内的贷款与债券作为标的资产,并且根据其收益特征确定各个分级层次的到期期限。例如,对于部分贷款或债券,早期其产生收益的稳定性较高,那么在打包时可以将这部分稳定的、早期的收益证券化成期限短的高级别债券。并以此类推,按照期限与收益稳定程度的特征,来生成其他层次的证券化产品。我们举个例子:假设一批项目贷款,它们早期(例如第一年内)违约的可能性很低,收益相对稳定。那么,针对此特征的收益,可以证券化成一年期的、分期支付收益的高级别债券。一年期到期期限,是由债券的违约时间决定的;高级别债券是由其风险特征决定的。两者综合起来,确定了该层次的特性。

所以,当下发行的部分资产证券化产品,其期限过长,我们认为是可以被改良的。

资产证券化是个复杂的金融架构过程,它的难度不仅仅体现在设计产品时对相关头寸与技术提出的要求,对合理使用资产证券化的外部经济环境也有很高的要求。所以,笔者建议,资产证券化时需慎之又慎。

(作者系同济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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