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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需慎之又慎

2018-04-25 09:06:3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在低利率的环境下,一方面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在增大;另一方面,低利率使得产生的现金流有限。那么,当两种情形并存时,证券化后出售给投资者的证券收益也会受到相应影响,尤其是分层后的各个分层层次的息差。这其中的原因在于,资产证券化的优势是能将资产现金流通过不同的方法进行升级,而违约程度高,势必对分层造成压力,其空间被缩小。例如,资产池贷款的平均收益在4%,打包分层后,高级别债券的收益率需要不低于市场水平3%。这样,留给中间夹层与权益类资产的收益空间就小了——因为需要支持分层升级的、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规模要扩大。只有这样,才能够覆盖住潜在的损失。

所以我们认为,低利率环境不适合进行资产证券化。尤其是当前利率上升的经济环境下,需要证券化的贷款或债券本身的收益率低于当前的利率水平,所以打包后来生成有经济吸引力的证券投资品几乎是件不可能的事情。

资产证券化还对资产池的标的资产提出了要求。通常,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有贷款、债券、租赁收入等。选择这些标的资产,需达到一定标准:绩效要达到一定的要求、分散化要求、行业标准要求、最低收益率水平、最高到期期限等。

对于被选中的潜在标的资产,它们的违约损失不能随意。也就是说,标的资产(无论是贷款还是债券)的质量要满足所规定的条件。那些质量极差的资产,为了保护投资者,是不建议被打包的。

对资产证券化有误解认为是在“洗坏账”,这是错误的。它实质上是解决了融资与资产流动性的问题,而不是借此消除坏账。只有资产池产生了预期收益,才能保证证券化后的证券产品的收益。所以,资产证券化不是从无到有的魔术。从机理上讲,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架构方式,它将产品多样化,而其本身通过架构并不产生收益。当前情形下,国际金融市场上坏账、呆账居多,这些产品打包后的风险是极高的,其绩效达不到正常对标的资产绩效的要求。所以,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企业债券,我们都建议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谨慎处理。

对于资产池中资产的分散化,架构的过程中也提出了要求。这符合组合管理的一般性要求:避免风险集中而产生集中损失。现有的贷款资产证券化中,个人消费贷款居多:这既体现在消费贷款的种类,又体现在其发放消费贷款的地域,都体现了集中性。所以其违约风险是高于分散化后的风险的。此外,由于现行发放的消费贷款没有合格的抵押物,所以一旦发生违约,实际上是没有可靠资产做抵押的,其风险极大。

对于资产池中资产的到期期限,出于金融市场上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也是有一定要求的。一般来说,通常分层后证券的到期期限不会超过5年,其原因在于:长期债券的利率波动性偏高、其利率风险也相应偏高。这就为资产证券化无端添加了一个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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