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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对外开放过程中逐步解决中国金融市场的结构性问题。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金融市场还存在显著的结构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直接融资比重过低;二是影子银行挤压债券市场;三是债券市场自身的结构有待改善;四是股权融资不足,投资者以散户为主;五是衍生品发展不够。未来,应继续尊重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和惯例,在开放和完善金融监管框架的基础上,深化国内金融市场改革,实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基础产品与衍生品协调发展,建设形成与大国开放经济地位相适应、种类齐全、结构合理、服务高效、安全稳健、更具包容性和竞争性、支持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
第三,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建立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更好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化了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未来要继续健全针对外债和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进一步提高可兑换条件下的风险管理水平。此外,还可效仿欧美的做法,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建立并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保障我国国家安全正当权益。
第四,完善金融内外部制度环境,为金融业改革开放创造更好的条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厘清“三会一层”的边界和责任,强化内部激励约束,理顺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管理边界。逐步缩短金融业负面清单,以审慎监管代替准入限制,激发外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建设的积极性,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加快完善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完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加强金融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关注对境内投资者在境外投资的保护,探索构建涉外投资者保护体系。补齐制度短板,推动会计、审计、税收、法律等制度建设,打造开放、包容、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市场。(徐忠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
第一财经转载自“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