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互联网文化消费纠纷的解决机制,应同时依靠市场力量和监管力量。”张颐武认为,服务提供商应该建立一套公开透明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满足消费者合法合理的申诉,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对于提供下载服务的平台而言,应该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审核,杜绝盗版、劣质内容的销售;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文化市场的执法监管,督促服务提供商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在有关部门介入下,今年3月国内数家互联网音乐企业达成音乐互授版权合作,从而保障了多个音乐平台的用户权益。业内认为,监管部门此举也给处理其他互联网文化消费纠纷事件带来启示和借鉴。
目前,国内部分手机软件下载平台已经制定了针对手机购买网游、音乐、视频等虚拟文化产品的“绿色护盾”。其中包括杜绝盗版软件、劣质文化产品、恶意吸费软件上线,为用户提供24小时人工服务和申诉渠道等。专家表示,希望这一举措能够真正落地,切实为消费者构建更好的消费环境。
另外,刘春泉表示,也要加强消费者教育,消费者应认识到网络文化消费与传统文化消费在载体、使用期限等方面的不同。对于一些网络文化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维权问题,希望司法界能够出台指导意见或者判例。(参与采写:王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