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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风险点 稽查执法“全链条突进”构建惩防长效机制(3)

2017-09-19 09:29:34    中国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构建惩防长效机制

“未来的稽查执法工作应该继续坚持高科技化、扁平化和警示化改革方向。”田利辉建议,监管层应逐步加大大数据、物联网及智能化稽查执法手段的使用力度,同时充分发挥网络舆论和社会的监督作用。稽查执法的根本目的不是惩戒恶人,而是防止恶人的出现,在有些问题上,证监会可以在执法惩戒前,对于市场、行业或相关群体进行充分的警示性教育。

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董登新认为,证券违法犯罪可能会越来越隐秘,形式会多样化。跟传统意义上的二级市场纯粹股票交易当中的股价操纵和内幕交易可能会有所区别,更多违法违规行为会发生并购重组的定向增发、大股东减持等一些环节当中,通过非常隐蔽的手段进行。

因此,董登新指出,对于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单一的行政监管是不够的,必须是全方位、全民参与,不能单一依赖监管机构一方,还需要依靠投资者维权、举报、索赔“全链条”跟上。现在投资者在市场主体的监管监督方面基本上是缺位的,投资者应当学会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维权,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前,在通报今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案件查办进展时,高莉表示,操纵市场行为误导和欺骗投资者,破坏定价功能,历来是证监会稽查执法的重点。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保持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抓紧推进第二批案件办理,对违法主体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个案的进一步查处情况,证监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证监会更加注重规范执法,确保执法质量。高莉指出,证监会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规范化建设,本着“突出重点、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原则,构建服务实战、责权明晰、科学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

一方面,全面梳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编制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由清单,将各类违法行为“对号入座”,强化依照法律规范发现违法线索。

另一方面,明确执法文书送达、协助调查、案件分类、电子取证、信息公开等执法的基本规范要求。特别是为确保取证的针对性、有效性,符合国家法律对证据规则的要求,在总结执法实践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提炼待证事实,明确“如何取证”、“取什么证”,规范取证类型、标准和要求,在中央国家机关中尚属首例。同时,完善结案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有效防范结案环节廉政风险。

(原标题:紧盯风险点 稽查执法“全链条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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