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部门类数字货币,实际上就是在一定范围内由私人部门发行和管理的,具有特定权益和功能的代币,一般就叫做“商圈币”(或“社区币”),这并不是新鲜事物。实际上,即使在现实世界各国存在法定货币的情况下,也并不排除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和运行的“商圈币”或“社区币”,例如一些单位内部用的“饭票(卡)”、一些商场发行和收兑的“购物券(卡)”、游乐场等使用的“游戏币”等。这些代币是有其存在的必要和价值的,当然,作为“商圈币”,也应受到货币当局和监管部门的管制,不能随意超出规定的范围进行兑换或使用,否则就可能挑战法定货币的权威,就会受到监管制裁。
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现实世界的基础上,正在形成以各个网络平台为代表的相对独立运行的网络世界,其高频高速、跨界跨境运行的特点,使得很多线下世界运行的规则和工具等,难以适应线上网络运行的要求,特别是在跨境运行的网络平台上,往往涉及多国身份证件、多种货币等,如果每一笔交易都要进行不同身份或货币的验证,其成本和风险可能是巨大的,因此,完全可能在线下登录和存储用户的真实身份之后,按照自己设定的标准重新赋予用户新的统一的身份信息,线上每一笔交易只需核对网络统一的身份信息即可,只有需要时,再找到线下真实的对应身份。同时,可以按照自己的规则设计并在线上运行统一的“数字虚拟币”,可以允许数字虚拟币与法定货币进行兑换,但在网络平台上只运行唯一的数字虚拟币。
随着网络世界的发展,这种网络平台(商圈、社区)运行的“虚拟币”或“代币”就更有存在的必要和价值,不予承认、完全卡死,要求网络上也只能使用法定货币和身份信息,是不现实的!
因此,将比特币等网络虚拟币界定为“网络商圈币”,名称可以叫做“数字虚拟币”(对应网络系统原生币)或“网络数字代币”(对应用法定货币兑换而来的数字货币),应该是最恰当的。既要承认其在一定范围内能够存在和行使货币的功能,因此必须接受适当的金融监管,又要明确其只能是法定货币的补充或延伸,不可能颠覆或取代法定货币。
四、比特币等数字虚拟币的监管
当把比特币等界定为“网络商圈币”(虚拟币、代币)后,其监管的规则跟着就会清晰起来,至少应该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