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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商标折戟后 贵州茅台申请“国宴”商标又被驳回(2)

国酒商标折戟后 贵州茅台申请“国宴”商标又被驳回(2)
2019-09-10 18:20:12 中国经济网

但这些并未说服法院,法院同样认为,“茅台国宴”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

法院认定的理由有两个:

“国宴”含义为国家元首或首脑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原告的相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从而对其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

同时,将包含“国宴”的诉争商标注册在酒类商品上并享有专有使用权,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从避免带有品质指示性的含“国”字商标泛滥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角度,商评委认定诉争商标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在中国商标网上,带有“国宴”的申请注册商标有108个,其中相当部分为酒类产品。也不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酒企申请的“国宴汾酒”。

事实上,在“国酒”争夺战中,山西汾酒就曾申请注册“国酒汾酒”商标,但结果却都一样,“国宴汾酒”申请也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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