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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减少患者的不合理医疗支出,保证有限的医保基金花在刀刃上,新版《药品目录》调整在支付范围限定方面也有重大变化。熊先军介绍,包括抗生素、营养制剂和中药注射剂等类别的药品,并对部分主要用于门诊治疗的药品限定在门诊和个人账户支付。与原来相比,本次支付范围的限定更加精准严格。“一是所有的支付限定都在药监局批准的法定说明书的适应症范围之内。二是确保能够满足临床合理的用药需求。三是对容易过度使用的药品,综合考虑其临床价值、临床地位、可替代程度、费用水平等因素,确定了支付范围。四是要加强对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明确要求各地医保部门不得调整支付范围。同时,要加强对药品费用的审核,确保按支付限定的要求支付费用。”熊先军说。
专家一致认为,通过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现了药品“有进有出”,基金支出“腾笼换鸟”。目录内药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用药保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8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媒体吹风会,介绍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的情况。
8月20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正式公布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正式公布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