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立法是疫苗管理最好“防疫针”(2)

立法是疫苗管理最好“防疫针”(2)
2019-06-26 17:50:30 中华工商时报

从内容看,《疫苗管理法(草案)》对疫苗作了全生命周期的监管规定,监管环节覆盖从研发到接种,监管对象包括疫苗厂商、流通企业和接种单位,监管部门为药监局、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

而且,立法重点总结了历次疫苗事件的疏漏之处。如其中一些条款强化疫苗上市后研究管理,编造生产记录等严重违法行为将被责令停产,确保接种登记信息准确、可追溯等,都能从长春长生疫苗安全事件中找到“出处”。就此而言,立法的现实纠偏意义显而易见。

同时,疫苗监管还将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牵头的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疫苗产业布局、行业规划、生产流通、质量安全、供应储备、预防接种、补偿赔偿等重大问题。意味着对疫苗行业的监管趋严,对疫苗企业的生产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之所以要立法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监管”,因为只有“最严格监管”才能拧紧责任链条,才能匹配上疫苗的重要性。换句话说,“最严格监管”是对疫苗管理打得最好的“防疫针”。这样才能防范各种“假疫苗”,让不法分子不再能浑水摸鱼,甚至敢拿公众生命健康当儿戏。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疫苗领域最权威的规范性文件是2005年颁布、2016年修订的第668号国务院令——《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即将诞生的《疫苗管理法》无疑将成为疫苗领域最全的一部法律,将全面加强对疫苗从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全链条的监管,并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保障产品质量、推动整个疫苗行业不断进步。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