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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卫健委体改司巡视员朱洪彪在会上透露,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在新的补偿机制下,政府投入逐年增长。去年年底,全国公立医院财政直接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10%左右。朱洪彪指出,这意味着我们还有90%左右的补偿要靠提供医疗服务。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包括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朱洪彪指出,未来将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并腾出空间,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推动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补偿新机制。
降价腾出服务价格调整空间
2017年全面取消已实施60余年的药品加成制度,使得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2018年,全国已有北京、天津、辽宁、安徽、江西、山东等多地划定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时间表。
例如,2018年6月,《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提出,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其中,深圳在当年12月20日启动的第三轮调价中,已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根据深圳市卫计委前期测算,全面取消耗材加成后,深圳市各公立医院的耗材收入预计将减少2.47亿元。
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一系列降药价政策也是频频出台,例如通过17种抗癌药进入国家医保目录谈判降价56%等等。虚高的药品、耗材价格下降后,也为公立医院服务价格的调整腾出了空间。
朱洪彪表示,通过集中采购、分类采购,把药品的虚高价格降下来,把这块空间腾出来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逐步向合理的价格过渡。
调整后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
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的补偿仅剩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在政府投入不断增长的同时,2017年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之际,所有省份都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
朱洪彪指出,这样的调整更多是围绕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但与此同时,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低于成本、比价关系不合理等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湖南省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前在医疗收费中,技术性、劳务性的收费偏低,而大型检查诊断设备的收费定得过高,实际情况是用设备来弥补“人工”,不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为此,2018年19个省份再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山东、广东、福建等省份明确规定每年调整1次价格。福建省三明市、四川省南充市等地设立药事服务费,体现药事服务价值,促进合理用药。
从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情况来看,也是有降有升。例如,北京医耗联动综合改革自6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继2017年4月8日医药分开综合改革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之后,北京市再一次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的主要是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检验项目价格;提升的是中医、康复、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项目价格。
这也使得医院的收入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以福建三明为例,到去年年底,三明市全市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已经达到42%。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是否会增加老百姓看病负担?对此,朱洪彪表示,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稳步提升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和医务人员的薪酬制度改革也进一步衔接起来。
朱洪彪表示,全国2800多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落实“两个允许”,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目前,一些地方已在积极推进相关的改革。例如,陕西省延安市出台了《延安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科学核定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将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年薪单独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自主分配,制定符合本院特色的绩效分配办法,加强内部绩效考核,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领导班子的收入与医务人员的平均工资挂钩,院长的收入与领导班子的平均工资挂钩,不断缩小院长、领导班子成员与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差距。
延安市副市长张建波表示,薪酬制度改革后,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平均年收入14.2万元,二级医院11.8万元,均分别高于同级事业单位平均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