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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名为《北海市住建局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台账(2019年第二季度第三批)》的行政执法信息显示,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中信国安·北海第一城项目无证施工的相关责任单位共发出4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建建罚〔2019〕029号:行政相对人为北海国安。其违法事实如下:北海国安建设的“中信国安·北海第一城YG-08-01地块一期(一期地下室及S7商业)”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80.06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北建建罚〔2019〕030号:行政相对人为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违法事实如下:北海国安建设的“中信国安·北海第一城YG-08-01地块一期(一期地下室及S7商业)”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进场施工。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9万元。处罚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北建建罚〔2019〕031号:行政相对人为北海国安。其违法事实如下:北海国安建设的“中信国安·北海第一城YG-08-05地块(1幢住宅楼、地下室及S1-S3商业楼)”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37.13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北建建罚〔2019〕032号:行政相对人为吉林省建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违法事实如下:北海国安建设的“中信国安·北海第一城YG-08-05地块(1幢住宅楼、地下室及S1-S3商业楼)”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吉林省建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进场施工。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9万元。处罚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