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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郭振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万元;
(四)对董长青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和四川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19年5月22日
四川今年在企业期盼的“降成本”方面,将通过加强输配电价成本监管、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等多项措施,实现全年为企业降低用能、物流等成本20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