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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号
当事人:四川省昊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昊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
何鑫,男,1992年3月出生,四川昊宸董事长,住址:成都市双流区。
郭振容,女,1986年11月出生,四川昊宸总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董长青,男,1987年5月出生,四川昊宸产品部经理,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四川昊宸涉嫌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四川昊宸发行的“昊宸-鼎鑫定增套利策略私募投资基金”“昊宸-鑫元增强型私募指数基金(五期)”“昊宸-鑫元增强型私募指数基金(六期)”“昊宸鑫达二号私募投资基金”和“昊宸鑫达三号私募投资基金”均存在通过与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书面承诺投资者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补充协议、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四川昊宸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四川昊宸董事长何鑫、总裁郭振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四川昊宸产品部负责人董长青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四川昊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
(二)对何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
四川今年在企业期盼的“降成本”方面,将通过加强输配电价成本监管、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等多项措施,实现全年为企业降低用能、物流等成本20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