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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指标出炉 用户终端用电成本基本不上升(2)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指标出炉 用户终端用电成本基本不上升(2)
2019-05-17 16:32:06 中国经济网

从数据来看,可再生能源外送尤其是风光外送消纳的总电量和比例有限,在外送通道中电量比例有一定提升但线路输送电量仍以火电为主。技术是一方面因素,机制体制上需要突破和解决的问题更多。

针对以上问题,此次《通知》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依据,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核心是确定各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此外,部分省区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仍存在“重发、轻网、不管用”的问题,大部分东中部省市仍然以当地火电为主,没有为输入西南和“三北”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充分扩大市场空间。

对此,《通知》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各类市场主体的责任。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具体来讲,由电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经营区内的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各市场主体通过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消纳量、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完成消纳量。

光伏发电保持快速增长

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与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的关系,上述负责人表示,电力体制改革总体目标,是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电力市场是未来可再生能源消纳的主要环境。

从全球范围来看,共有100多个国家或联邦州(省)实施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电力市场成熟的国家也普遍采用消纳保障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我国正处于电力体制改革推进和电力市场建设阶段。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和实现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在总体目标和市场化思路方面,消纳保障机制与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建设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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