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著作权要保护 “维权碰瓷”不可纵容!(2)

2019-04-12 17:28:09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有必要指出的是,遭遇这种“维权碰瓷”的,很多都是媒体。与企业不同,媒体转载一些文章、图片,通常是出于传播信息的目的,而且很多二次转载并不存在侵权、牟利的主观故意,传播的也是正能量。纵容“维权碰瓷”之风,势必吸引更多心术不正之人,既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又会进一步扭曲版权保护的生态,还给正常宣传报道带来干扰。对于媒体转载纠纷必须完善相关法规,当务之急是司法机关应合理甄别故意侵权牟利与合理使用,传播信息与文化的界限。

今年初,福建省人大代表陈展弘提出,媒体行业出现的恶意诉讼现象已经偏离著作权法保护版权的初衷,严重影响到媒体发展的法治生态环境,建议司法部门尽快出台著作权侵权裁量指导意见。此次由黑洞照片版权引发的风波与讨论,正好提供了一个审视司法实践的契机,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该注意,既切实推进版权保护工作,又不给“维权碰瓷”可乘之机。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