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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创优品与NOME之争余波未了 加盟商同时经营两品牌门店恐遭惩戒

2019-04-11 09:33:1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你或许逛过一家叫“NOME”的小店。蓝绿色清新的门面、北欧风淡雅的装修、精致实用的家居商品,吸引了不少年轻人驻足。

但你或许不曾留意到,店铺logo的一毫之差意味着其背后截然不同的运营商。一个是以十元店打响知名度的名创优品,一个是零售新秀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OME公司)。2018年,名创优品与NOME公司就曾因上述品牌创意和商标的归属问题打响了口水战。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名创优品4月2日向其一加盟商下发告知函,指出其同时经营名创优品和NOME两个品牌的门店,违反了竞业禁止的约定,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停止违约,否则将以停止分红的方式进行惩戒。

这也意味着,曾经在台面上吵得不可开交的两个零售品牌,在台面下的实际经营层面,双方的较量仍不甘示弱。

  加盟商同时经营两品牌门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获得的一份告知函显示,4月2日,名创优品向其一加盟商告知,根据协议规定,加盟商应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在与名创优品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的2年内,不得在国内以任何方式经营与名创优品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业务。

名创优品查实,该加盟商在经营名创优品门店的同时又经营NOME门店,已构成严重违约。名创优品要求该加盟商在收到告知函的7日内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将停止向其分红;若在15日内仍未纠正违法行为,将终止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

对此,名创优品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称,该告知函确实是名创优品所发,函件所述内容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戴辉勇律师也表示,品牌方授权加盟商经营旗下的品牌店铺,要求加盟商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并规定如果涉及违约可以按照约定给予惩戒,这都是十分常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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