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监管不容缺位 为便利店售药开“绿灯”(2)

2019-03-26 09:27:03    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评论()人

监管不容缺位。允许经营药品,意味着企业责任增多,但药品安全大意不得。所以,连锁便利店销售药品,监管机制要跟上,唯有从执业资格审批开始,对经营许可证、执业人员配备、药品进货渠道,形成严密监管链条,才能确保老百姓用药安全;同时,企业也应该加强自律,既要按照价格标准“明码标价”,又应确保药品品质。

当然对于消费者,买药便利了也应该注意服药安全,比如,遵照医嘱购药服药;还如,行使好自己的监督权利,对虚假宣传、售卖伪劣药品的,不仅勇于依法维权,而且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使不法经营者得到依法惩治。总而言之,既要给便利店售药构建宽松的市场环境,又不能缺失必要监管,如此才能行稳致远、造福于民。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