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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容缺位 为便利店售药开“绿灯”

2019-03-26 09:27:03    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评论()人

政策频频开“绿灯”,然而便利店售药依然谨小慎微。近日,北京市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年本市将在50家连锁便利店试点乙类非处方药、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服务。作为一项便民举措,便利店售药旨在为市民提供更多购药渠道。但也有一部分便利店担心售药带来的坪效、人力成本等问题,正持观望态度。

据了解,去年10月份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便利店内一些经过评估风险低的销售经营项目也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改革经营许可。其中之一就是允许连锁便利店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这被视为经营品类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便利店售药自然顺应了市场需求。最简单来理解,消费者遇到伤风感冒、头疼胃痛这样的小病,出门找家便利店就能买到所需药品,而且也为企业发展营造了更好的营商环境。从实际来看,早在2015年,福建省就已出台相关政策,允许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由此可见,让便利店售药行稳致远切合市场及公众消费的需要。

不过,诚如媒体报道,便利店售药在实际落地和推进过程中,却并非一帆风顺。主要表现在,相关政策对便利店售药设置的门槛过高,加之实际运营成本问题,以及额外增加的人工成本,即便便利店有着经营欲望,但也不得不考虑其背后的利润问题。所以,便利店售药虽是发展契机,但其发展阻碍也应当加以纾解。

让便利店售药行稳致远,政策的护佑不容缺失。比如,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政策和标准,在既满足便民需求的同时,又能平衡企业实际运营中会遇到的难题。毕竟,便利店售药一方面要考虑到便民性;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与盈利也不能忽视,因为便利店唯有盈利才能实现长足的发展。故此,如何兼顾便民性与企业发展当引起重视。

监管不容缺位。允许经营药品,意味着企业责任增多,但药品安全大意不得。所以,连锁便利店销售药品,监管机制要跟上,唯有从执业资格审批开始,对经营许可证、执业人员配备、药品进货渠道,形成严密监管链条,才能确保老百姓用药安全;同时,企业也应该加强自律,既要按照价格标准“明码标价”,又应确保药品品质。

当然对于消费者,买药便利了也应该注意服药安全,比如,遵照医嘱购药服药;还如,行使好自己的监督权利,对虚假宣传、售卖伪劣药品的,不仅勇于依法维权,而且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使不法经营者得到依法惩治。总而言之,既要给便利店售药构建宽松的市场环境,又不能缺失必要监管,如此才能行稳致远、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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