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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的5.82亿担保1月底已“追回” 新纶科技为何今日才披露?(3)

2019-03-22 17:17:53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上述证券律师表示,这属于重大事项却没有发布临时公告,存在重大遗漏,“即便不在定期报告,也应当在临时公告中披露”。

而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属于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这涉嫌构成不正当披露。”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不正当披露是指未及时披露信息,不管上市公司是知情或是不知情,在担保发生之初就要进行合法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如果延迟披露,期间买进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就会被误导”。

3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新纶科技方面。“董秘和证代均在开会,你可以先向其邮箱发送采访提纲。”对方表示。记者随后按要求发送了采访问题,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新纶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公司对外担保等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完善相应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强化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管理及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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