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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商家上演“另类”跑路 维权路上要过哪些“卡”?(3)

2019-03-18 09:47:3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法律滞后监管空白 根治顽疾关键在价格

“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与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全面性需求不匹配。”刘亚玲表示,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经营者与消费者一旦出现预付消费卡纠纷,处理依据的主要法律为《民法总则》《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辅以2016年商务部修订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为参考。但预付消费卡种类繁多,牵涉到的法律主体不尽相同,对其难以进行“一刀切”式的管理。

“虽然一些地方先行先试,出台地方性管理办法,但法律层级较低,且将兑付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情形排除在外,难以对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刘亚玲说。

此外,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对预付消费卡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虽均具有一定的监督权,但由于权责划分不明确,造成部门之间权责交叉,降低了监管效率,导致监管难以有效运行。

刘亚玲建议,应尽快出台针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纠纷的专项法律法规,对发卡资质、发卡规模、资金用途、退卡机制等方面进行规制。同时,进一步明确行政监管主体和职责分工,构建多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点,形成合力,协同做好售卡备案、信息披露、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

“预付卡消费风险顽疾根治关键在价格。”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表示,目前不少服务项目单次消费价格畸高,一般人消费不起,不得不办卡。建议监管部门严管企业虚假宣传、随意定价,将随意抬高价格和低于成本定价纳入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规制,“消费者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单次消费或者更多选择,市场才能回归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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