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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旗下网红奶茶的“授权”迷雾(4)

2019-02-25 09:18:0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公开资料显示,香飘飘旗下拥有包括浙江兰芳园食品有限公司、兰芳园(广东)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兰芳园食品有限公司等。在兰芳园港式奶茶官方网站上,关于香飘飘兰芳园杯装液体奶茶的起源、发展均以1952年林木河在香港建立的兰芳园为蓝本,采用的兰芳园商标也与香港兰芳园的相似度极高。

2017年,香飘飘曾因兰芳园商标授权问题被质疑,证监会要求香飘飘说明与“兰芳园”相关的商标权、商标申请权等具体情况。

随后,香飘飘方面在招股书中回应,发行人于2016年7月28日与林俊忠、林俊才、林俊业签订《品牌独家使用许可框架协议》,约定林俊忠、林俊才、林俊业将其拥有的香港兰芳园品牌许可给发行人在中国大陆地区内在许可产品及有关许可产品的宣传上使用及开设实体店使用,该许可为永久性许可,许可费为港币 8050万元。

其中,品牌许可内容包括,香飘飘有权在品牌许可区域任一商标类别申请注册兰芳园或近似名称注册商标、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在品牌许可区域形象宣传及许可产品销售推广时,在各媒体上永久使用兰芳园品牌成长、历史元素、创始人经历以及宣传香飘飘食品于品牌许可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许可产品与兰芳园品牌的渊源、以及协议约定的许可方式和内容等。

2月21日,香飘飘公关部人士回应经济观察报记者关于兰芳园授权问题时重申,公司此前已经在公告中声明。

不过,针对授权方具体为香港兰芳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还是兰芳园有限公司,香飘飘并没有直接回答。香飘飘表示,杭州兰芳园为第三方公司,兰芳园线下奶茶店为杭州兰芳园旗下业务,使用兰芳园品牌是由香飘飘特许。目前,香飘飘没有线下奶茶店业务。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表示,如果香飘飘取得了香港兰芳园的授权,只要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就属于合法使用,而香港兰芳园称其“假冒”,香飘飘也可以追究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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