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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品城遮掩大额信用证逾期 董事长董秘等吃警示函

2019-02-02 14:09:4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昨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网站公示诚信信息显示,日常监管发现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商品城”,股票代码:600415)存在两宗违规行为,涉及小商品城控股子公司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信用证逾期1.096亿元,小商品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内部控制评价披露不准确。

小商品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朱旻、赵笛芳、鲍江钱分别时任你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小商品城及朱旻、赵笛芳、鲍江钱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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