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薅了拼多多“羊毛”几千万元要还吗? 律师:不当得利应退还(3)

2019-01-22 10:04:1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2.普通用户在看到优惠消息之后,进行了相应的虚拟交易等,普通用户不具有识别该类职业诈骗的能力,其对平台亏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若普通用户知道“薅羊毛”时是利用过期的优惠券来进行现期产品的购买,则有义务返还不当得利;

3.若有职业“羊毛党”利用拼多多平台系统漏洞进行虚假的优惠信息宣传,致使平台受损,一方面涉嫌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另一方面利用过期的优惠券来购买现期产品涉嫌盗窃罪等。

  四川民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孟松: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一、针对此次事件,首先要看“羊毛党”与拼多多平台之间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在本次事件中,用户根据拼多多的优惠活动,选择下单并成功提交订单,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二、其次,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若不存在这些情形,那么合同便是有效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关于格式条款是否有效。《拼多多服务协议》的用户守则“禁止行为第五条”:使用拼多多平台外挂或利用拼多多平台当中的bug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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