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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告显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股份”)于2018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2号),要求安妮股份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整改报告显示,安妮股份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信息披露不准确:具体体现在2017年年报披露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和供应商采购数据有误,以及分行业、分产品营业收入分类不准确;二、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以及內控评价结论不恰当。
安妮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第四条、第八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第十条、第十一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八条等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针对处罚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安妮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并组织有关责任人查找问题的根源及原因,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该赔偿金未计入营业外支出,长期挂账“应收账款”科目。2017年,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该应收账款进行坏账核销。 (四)未及时归并“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